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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問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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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公設使用問題篇
發佈時間: 2008-08-27 10:12:57 

有關門前放置鞋櫃及消防設施之問題。
妳好:妳詢問之事項回覆如下:

一、門口走道是屬於共用部份之小公,並不是住戶專有部份,而一般住戶將鞋櫃擺放於門口只能算是約定成俗,反正只要不妨礙到別人,大家也不會太計較,當然如果整棟大樓統一規定鞋櫃不准放置於公共區域,那全體住戶當然得一起遵守。

二、至於大門開啟會妨礙消防器材使用部份,我想您所說的大門是指你加裝的鐵門吧!因為建設公司不可能把你的門做成外開的型式,而依照法令規定,裝設鐵門嚴格來說也算是一種違建(除非您有向建管單位申請變更建築使用執照),所以說當初消防設施裝置在那裏如果有問題,那一定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萬一發生火警因你裝設鐵門而防礙到滅火,您還有涉及公共危險罪之嫌呢,你說是嗎?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講求情面的狀況下;對於此類問題大家也不會太追究,所以說只要全體住戶能和睦逗陣,我想沒有人會去沒事找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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