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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妳詢問之事項回覆如下: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摘錄):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份……必須進入其專有部份……時,不得拒絕。如你所言樓上住戶居住高雄不出面處理,你可請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如再無回應可報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工務局)處理。
二、依實務經驗而言;透過行政程序效果很慢,建議你取得樓上住戶電話後,能親自說明狀況,請他能儘速出面,才是不傷和氣又有效率的作法。
三、另外,如果你樓上是空屋,平常應該沒有用水,那漏水原因並不一定就是樓上的管線所致,建議你能請專業水電人員判斷正確原因後再動工修復,否則如果樓上住戶回來配合你,而開挖後發現原因不在該戶,那將造成彼此的誤解與糾紛;希望你能注意到這一點。
四、至於費用部份如果您願意自行負擔最好,但是提醒你;如果漏水原因出在公共使用管線,那你可請求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復,千萬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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