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98年8月17日
發稿單位: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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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騎樓整平路段人行空間整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訂於本(98)年8月26日起,於通化街(信義路四段-臨江街)、信義路四段265巷(信義路四段-光復南路)、杭州南路二段(潮州街-愛國東路)東側、酒泉街(重慶北路三段-大龍街)、承德路三段(庫倫街-民族西路)等5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禁停管制長度共計3.07公里。
停管處自8月19日起,將陸續透過網站、里辦公處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並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提醒機車騎士遵守規定不得停放騎樓人行道,自8月26日起將加強取締違規停車,為免對當地造成太大衝擊,該處也將在實施路段及鄰近巷道增設機車停車格,以提供6-8成以上替代停車空間。
另停管處呼籲機車騎士,為保障行人安全,機車應以牽行方式至人行道停放區停車,不可在人行道行駛,警察局也會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之規定取締於人行道上騎車的行為;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機慢車僅能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格),鄰近路段亦請機車族依規定停放,以免違規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