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檢制度規劃建議
1. 巡檢週期:一般從1日2次到2週1次,每月週期縝密巡檢1次。重載及天氣惡劣對設備不利時段(如滿超載、颱風前後、雷擊地震後、市電停電後保護電驛動作後),須斟酌情形增加特殊工項,強化巡檢頻率。
2. 任務動線:巡檢動規劃則須考慮:(1)以涵蓋面最佳化的巡檢設備最有效率路線;(2)依.設備平面圖標明巡視路線,以利巡檢人員有所依循,避免遺漏產生作業死角。
3. 點檢項目與異常記錄:依該項設備之基本運轉狀態準則與常見異常情形,量身設定點檢測式工項、運轉標準及異常預警上下限值。
4. 異常紀錄與移交:任何異常應詳細記錄當時情況(負載、電壓、電流、異常情況及採取之故障排除流程)。如未達立即影響該項運轉機能或供電安全時,雖不需採取停斷電搶修之步驟但仍詳實記錄設備異常之情況及造成相關影響;工作交接班時移交給接班人員,持續觀察其變化和採取應變措施。
5. 依異常回報體系立即向上級長官報告。